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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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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31

各区局,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和《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制订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和《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结合北京市危化品集中交易体系建设,工业气体气瓶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相关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加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标准

  进一步做好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相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加强对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及时跟踪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修订完善工作标准。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区局、分局负责)

  (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各区局、分局要按照《关于加强高风险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质监发[2017]9号)的要求,重点对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等高危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在安全监察数据库中进行数据标注,掌握此类高风险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底数和安全状况。强化部门联动,将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属地安委会的综合协调,执法联动的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依规依标生产合格产品。可采取签订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质量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局、分局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质局、分局应强化对盛装高危介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将其列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鼓励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实施隐患挂账督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特种设备安全或危险化学品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或设备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区局、分局负责)

  (四)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21号)的要求,各区局、分局要督促压力管道权属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压力管道权属企业开展定期检验,督促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履行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义务。对发现未经监督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区局、分局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尤其是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开展充装工作。充分发挥属地安委会平台的作用,加强与辖区市政市容、城市管理和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充装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是配合安监部门积极推进我市危化品集中交易体系建设,推进工业气体气瓶充装、检验环节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工业气体充装、检验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和涉危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是结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8号)文件要求,各区局、分局要督促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充装单位按照文件的规定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使用操作。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并在完成检验后将定期检验结论上传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区局、分局负责)

  (六)做好地方标准的统筹协调工作

  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体系,做好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和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17年7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质检总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依据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至11月)。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市安委会和质检总局及相关部门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结电子版发送至mayan@bjtsb.gov.cn)

  (三)为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市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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